老人赡养问题

司法 时间:2026-04-04 17:20:51 阅读:6206
现一老人88岁有子女6人,早年丈夫死后留有使用权房屋一间,其子女因工作或婚姻关系其余子女都未与老人同住.只有结婚最晚的三儿子在身边.因此原因,原来落户在小儿子名上使用权房屋又改为三儿子.房屋使用费由三儿子缴付.后来因为旧城改造,原使用权房屋变更为产权房屋市值7万房,在与其他几个兄弟姐妹口头约定以后母亲的赡养由三儿子承担,房屋归三儿子所有.三儿子在添加了约7万元,获得政府还建房四室二厅一套.并将一大单间以400元的价格出租.(母亲在与三儿子同住期间每月支付中餐和晚餐的生活费)后因婆媳之间矛盾,现三儿子不愿再赡养母亲,母亲重病,要将母亲赶出家.其他子女认为当初之所以同意房屋归三儿子一个人所有,是因为三儿子同意赡养母亲,现在既不赡养母亲,还要将母亲所拥有房屋一半的权利夺走.将母亲赶出家门.所以坚决不同意. 请问如果其他子女以母亲名义将三儿子起诉,是否可以为母亲的名义拿回现房屋产权的一半.成功的机率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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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率的石头

2026-04-04 17:20:51

应该要求三儿子继续赡养老人, 给老人单独的一室住房,一大单间以400元的价格出租,应该作为老人的生活费,不够的时候,其他几个子女每个人帮助一点点就会让老人 过好晚年了。88岁,有子女6人, 大家多克服,多担待一些, 不要让老人的最后几年 寒心, 弟兄们也没有必要最后 闹纠纷。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寒冷的超短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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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4 17:20:51

    应该要求三儿子继续赡养老人, 给老人单独的一室住房,一大单间以400元的价格出租,应该作为老人的生活费,不够的时候,其他几个子女每个人帮助一点点就会让老人 过好晚年了。88岁,有子女6人, 大家多克服,多担待一些, 不要让老人的最后几年 寒心, 弟兄们也没有必要最后 闹纠纷。

  • 贤惠的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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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4 17:20:51

    如你们有证据证明三儿子不尽赡养义务的话,可以以你母亲名义将三儿子起诉,一般是拿回现房屋产权的一半,或折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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