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于愧疚愿意除正常离婚财产分割外另外给女方5万作为补偿,但同意给女方写欠条,可离婚之前写的欠条会生效吗

司法 时间:2026-10-22 07:08:44 阅读:8428
结婚两年半,未有生育,因不和双方均同意离婚,介于婚前三年恋爱期间男方花了女方不少钱,出于愧疚愿意除正常离婚财产分割外另外给女方5万作为补偿,可男方并无存款,房贷还在继续,又不愿拿仅有的房产充抵,但同意给女方写欠条,可离婚之前写的欠条会生效吗?还是离婚之后再让他写?

最佳回答

过时的睫毛膏

俏皮的盼望

2026-10-22 07:08:44

注明,男方应偿还女方婚前欠款5万元。

最新回答共有5条回答

  • 专一的硬币
    回复
    2026-10-22 07:08:44

    注明,男方应偿还女方婚前欠款5万元。

  • 秀丽的大雁
    回复
    2026-10-22 07:08:44

    在离婚协议中写明即可

  • 苹果钢笔
    回复
    2026-10-22 07:08:44

    在协议中写清楚即可。

  • 端庄的小甜瓜
    回复
    2026-10-22 07:08:44

    在协议中些明白即可。

上一篇 我该付什么样的责任

下一篇 孩子要求父亲增加抚养费,是否可委托他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