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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时间:2026-06-05 21:33:46 阅读:6760
我于2008-11-11号在瑞森药房进行实习,它是一家连锁店,去的时候,他们要我缴纳了60元服装费,还扣了我的健康证,在上班期间,我被调了三个店,并且他们没有给我说任何原因。干了一个半月,我不想干了,久在2008-12-27号交了辞职书,在31号那天,我去公司办理手续,他们却说要等一个月后才能办理,并且不退还我健康证,还说是劳动法规定的,我现在应该怎么办?谢谢

最佳回答

拼搏的导师

多情的大船

2026-06-05 21:33:46

单位不能收取你的服装费用,证件应当退还。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 受伤的酸奶
    回复
    2026-06-05 21:33:46

    单位不能收取你的服装费用,证件应当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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