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顺路载客的行为是否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罚款金额应该是多少

司法 时间:2026-04-02 18:40:43 阅读:1134
事发当天中午,父亲的五荾小型面包车停在路边,有两个女人想坐车去二道江,父亲正好也有事想去通化,就同意带着她们两个人。车开到鸭园镇的时候,路上有运管部门让父亲停车要检查营运证,我们家的车是自用车,并没有办理营运证,他们就以非法营运为名,把父亲的车扣留,并开出罚款单,罚款30000元。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天,父亲想早点把车取回来,只好去交罚款,因为托了关系,最后交了5000元罚款。这件事情的发生,我们连托关系,请吃饭,交罚款,家里共花了9000余元。 我想请问律师,事发时,父亲没有收取车费,他顺路载客的行为是违法的吗?运管部门对父亲的处罚金额,有法律依据吗?如果可以解释关于上面的六十四条中“违法所得”的金额是怎么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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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情的过客

2026-04-02 18:40:43

如果没想收取车费,并且确实也没收取,就不属于非法营运,就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的情况,就不应该被罚款。如果是私自载客,客人也说了要收取车费,那你就没有办法了。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 风中的香水
    回复
    2026-04-02 18:40:43

    如果没想收取车费,并且确实也没收取,就不属于非法营运,就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的情况,就不应该被罚款。如果是私自载客,客人也说了要收取车费,那你就没有办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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