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补缴养老保险合法吗

司法 时间:2026-04-04 20:43:01 阅读:4747
我是河北省玉田县的一名小学教师,1992年开始教书(学校不是私立小学)开始是代课教师。1996县职业教育中心招生,我参加了考试,1998年学习期满后我成了学校(已经不是原来的学校了,但仍然在同一个乡镇)的合同制工人仍然从事教学工作,因此我从1998年开始参加了社会养老保险费的缴纳。到了2009年1月份,也就是现在,教育局通知我们要补缴1990年---1998年间当代课老师这一段时间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500元,补缴500元的27%,也就是每月135元。当然,我1990年还没当代课老师,所以我要从1992年开始补缴,共72个月。我需要补缴9720元。如果补交了,这72个月算我的工龄。如果不交,这72个月就不算工龄了,工龄就要从1998年开始了。 请问河北省玉田县社保局这样的补缴方法合理吗?现在27% 都是我自己补缴,单位是否也应该按比例给我补缴吗?有人说代课阶段属临时工,国家无此阶段的相关养老保险政策。单位没有义务按比例缴纳对吗?

最佳回答

痴情的曲奇

现实的煎蛋

2026-04-04 20:43:01

不应当全部由你补交,应当由单位补交,你只能承担你交的部分5%。

最新回答共有5条回答

  • 细心的荷花
    回复
    2026-04-04 20:43:01

    不应当全部由你补交,应当由单位补交,你只能承担你交的部分5%。

  • 酷酷的芹菜
    回复
    2026-04-04 20:43:01

    你可以要求原来代课的学校补交。当然自己应当承担的还得继续负责。

  • 友好的钢笔
    回复
    2026-04-04 20:43:01

    您自己和单位应当按照各自的比例缴纳。

  • 踏实的小甜瓜
    回复
    2026-04-04 20:43:01

    单位有义务按比例缴纳

上一篇 想问一下他父亲可以以她的名义免费注册网吧吗

下一篇 工人突然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