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职务侵占

司法 时间:2026-04-02 18:22:25 阅读:9421
我的朋友把一个境外劳务项目介绍给了她女儿公司,该公司的老板同意该项目所发生的费用实报实销。(这个项目该公司挣了130万元,我朋友在这个项目发生费用,报销了6万元。) 我朋友的女儿在公司是个负责人,当时公司并没有一个完整的财会报销制度,就是口头上说,是凡公司报销的人都需要她女儿签字,之后总经理再签字,会计方可报销。 我朋友把该项目发生费用的收据,拿给她女儿,她女儿签完字后,给了会计,会计就给报了。事隔二年,该公司的老板,以职务侵占把我朋友和她女儿给告了,说项目发生的费用是应该报,但没有总经理签字,(我朋友的女儿并不知道当时会计没有找总经理签字就给报了)现在公司的老板说是他娘俩侵占他公司的钱。其实会计就是这老板的亲戚,他没有找总经理签字就给报了,我朋友和她女儿当时并不知情(我的朋友不是该公司的员工,她的女儿也在2006年5月份也离开该公司。)请问律师这个事情我的朋友该如何能解释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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愤怒的洋葱

重要的枫叶

2026-04-02 18:22:25

聘请律师代理就 可以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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