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答辨书怎么写?

司法 时间:2026-06-05 23:37:43 阅读:4232
我公司有一职工劳动合同期限为2007年11月21日至2008年11月22日止,终止合同,公司不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其恼羞成怒扬言要你公司好看.到劳动争议仲裁申请”称其工资没到规定的最低工资,克扣其他工资. 其原是我公司的一名清洁工,每月基本工资为960元.每月准时由银行打入其工资帐号,同时代扣代缴其在公司食堂用餐购买的饭菜票的金额100元.就餐券用现金买与工资代扣有不同,?不更简便?.请律师指点答辨要点. 还有一事:其合同终止,按新劳动合同法只发一个月的工资作生活补偿可以了,办事员多给了几个月工资,公司是否可以申请追回.事情蛮急,望律师费心.

最佳回答

任性的冥王星

笨笨的铅笔

2026-06-05 23:37:43

多管闲事了。就餐券用现金买与工资代扣的区别是后者限制了他在何处消费的选择权。可以追回多发的经济补偿。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 爱撒娇的柚子
    回复
    2026-06-05 23:37:43

    多管闲事了。就餐券用现金买与工资代扣的区别是后者限制了他在何处消费的选择权。可以追回多发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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