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所指在原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是否有效

司法 时间:2026-04-04 19:48:25 阅读:7442
2008年5月前我在原单位未签定劳动合,2008年5月因单位合并,新单位到现在一直未签定劳动合同,并且原单位未给经济补偿。请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所指在原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是否有效?现在是否达到与单位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

最佳回答

结实的凉面

兴奋的绿草

2026-04-04 19:48:25

有效。如果累计达到十年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可以拿到经济补偿金还可以领取2008年度的双倍工资。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怕孤单的冥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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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4 19:48:25

    有效。如果累计达到十年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可以拿到经济补偿金还可以领取2008年度的双倍工资。

  • 丰富的星星
    回复
    2026-04-04 19:48:25

    有效,能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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