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的乙方拒不退房,该如何办?

司法 时间:2026-04-06 16:58:33 阅读:2212
本人于11月5日开始连续五天发短信通知乙方(彭某)2009年本门面不再续签,乙方即不接电话,也不回短信。而彭某的女友周某出面无理取闹,多次向甲方索要7000元转让费,也从未提过续签2009年度门面协议书一事,直到2008年12月31日晚上11:45,甲方通过电话方式,拨打乙方(彭某)电话已停机,其后通知周某(转告乙方)本“本门面即将到期”过了晚上12点钟,甲方将封门,并请乙方于2009年元月5日之前清除所有滞留在门面中的经营物品及生活用品。否则将其按废品处理。而周某杨言要通过法院来告甲方。 咨询: 1、滞留在门面中的经营物品及生活用品是否非要乙方(彭某)到场,乙方的女友周某可否代替? 2、强制执行滞留在门面中的经营物品及生活用品是否非要法院来操作,其它单位如:街派出所能行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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犹豫的银耳汤

微笑的爆米花

2026-04-06 16:58:33

可起诉腾退房屋。

最新回答共有4条回答

  • 典雅的丝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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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6 16:58:33

    可起诉腾退房屋。

  • 怕孤独的小蚂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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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6 16:58:33

    可起诉腾退房屋。

  • 怕孤独的芹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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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6 16:58:33

    乙方的女友周某在调解过程中自称与乙方同居四、五年了正准备办理结婚手续,具有顶替乙方继签的权力。所以不退房。但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所以,本人据此认定彭某没有死亡,将门面转让给周某女友也是转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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