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邮件能作为证据吗

司法 时间:2026-06-05 20:34:34 阅读:7338
我同一个单位发生了劳动纠纷,内容如下: 单位以电子邮件形式向我发出了邀请,我也积极回应表达了愿意前往工作的意愿,但是当第二天该单位拒绝录用我,他们说还没签订劳动协议,邮件是无效的。 我想咨询一下,难道邮件的书面邀请是不具法律效力的吗?不能看作是要月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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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勇的冬瓜

冷傲的月饼

2026-06-05 20:34:34

书面邀请是具有效力的。但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双方是否算签订合同。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 危机的小馒头
    回复
    2026-06-05 20:34:34

    书面邀请是具有效力的。但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双方是否算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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