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4年的一个错误

司法 时间:2026-10-13 00:56:01 阅读:7880
1964年镇政府需要地方办公,就选择了靠近马路的地方,就把原来靠近马路的居民移了出去,没有赔偿,只划了一块地基,生产队帮忙盖,自己出砖瓦,2008年镇政府移了地方,把原来的地方卖给了私人,请问我们还有权利要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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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艳的毛巾

善良的期待

2026-10-13 00:56:01

你们没有权利要回,除非你们有该片土地的土地使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