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因农村住宅问题引发家庭纠纷的法律咨询

司法 时间:2026-04-04 21:11:05 阅读:2965
李老太太,农民,有两子,大儿子A全家系非农业户口;二儿子B今,退休工人,其妻系本村农民。李老太没有属于自己的房产,由两个儿子轮流赡养;其土地由二儿媳种植。 2003年,村里针对老年人划分宅基地,李老太太的这份宅基地名额,由其大儿子A的次子(即李老太太的孙子,非农业户口)竞拍购得,现在大儿子A在此居住。2008年,政府对部分民房进行拆迁,二儿子B的农村住宅被拆,该房产产权明晰,系B所有;按照拆迁政策规定,可以为李老太太安排35平方、每平方700元的回迁房购买指标。李老太无购买力。 A认为,政府照顾其母的35平方的购买名额,应兄弟俩各分一半,即每户17.5平方;如果B不同意将那35平方名额平分,那就应当将购房名额下的购房款项分出一半给他,即35平方×700元=24500元÷2人=12250元。B认为,此次拆迁并没有涉及到李老太太的任何财产,要其拿出12250元购房款给其兄,没道理;二是2003年村里给李老太太划分宅基地时,李老太的购买名额已经被A的次子享受,这次李老太的购买名额理应归B或其儿子享受。请问李老太太的二儿子B这样拒绝是否合理、合法?他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最佳回答

魁梧的钢笔

丰富的鱼

2026-04-04 21:11:05

你伯父的做法不合法,也不合情理!你肯定会胜诉!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 欢呼的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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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4 21:11:05

    你伯父的做法不合法,也不合情理!你肯定会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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