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于我表述的情况,我想问我还能不能要回我剩余的1200元押金

司法 时间:2026-04-07 01:47:55 阅读:2874
08年6月份在**小区与人合租一套房子,并签约半年,与我签约的并不是真正的房东,也是一个租房者。 但是于11月初(11月4日左右)离开厦门到别处工作,要求房东退房,并退回所有押金(1700元)。当时房东表示只要合同期满才能退回押金,于是我问合租的同事是否继续租房(合租者没有收取押金),他们均表示不愿意在继续租住,我将情况和房东讲过之后,房东答应退回500元。当时我以为大家都不会在那继续租住。但是后来我了解到我的同事并没有搬出租住房,而是继续在那租住,并且到了合同结束日期(12月15号之后)。事后我电话联系房东,要求退回剩余的1200元押金,房东表示我们违约在先不予退还,我想咨询的是,我们这种情况算不算违约,因为合租的人是我找来的,实际上是我们是共同租住这套房子。

最佳回答

清脆的小熊猫

饱满的小伙

2026-04-07 01:47:55

你好,你能要回押金的,押金应该是保证房屋内的设施不被你损坏,如果损坏要按价赔偿,你如果没损害财物,你所交的押金就能退回。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 花痴的日记本
    回复
    2026-04-07 01:47:55

    你好,你能要回押金的,押金应该是保证房屋内的设施不被你损坏,如果损坏要按价赔偿,你如果没损害财物,你所交的押金就能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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