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事件发生经过,请问律师,我如何才能保障我的权益
06年6月份,购买一处经济适用房,当时该房产尚没有办理房产证,且中间已卖过一次,我是从上个买此房屋的人手中签定协议买的。居住2年后,即现在,建房单位开始办理房产证,但经过与初始购房人接触,因近两年房产涨价很多,对方反悔卖房。请问我如何才能保障我的权益?谢谢。
补充:此房屋在两次买卖中,均签定了买卖协议,但没有公正,且第一次协议只有复印件。此房初始购买的票据均在我手中。
最佳回答
1、经济适用房五年内不得买卖。
2、你的卖房人,根本没有房屋的产权,所以签订的协议,法院一般认定无效。
3、由于经济适用房的特殊性,法律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应当认定无效。
4、你的情况很麻烦,而且对你很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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