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厅是我婚前财产他是否有权利分营业厅,还有基金是否按现有价值计算

司法 时间:2026-04-06 17:03:09 阅读:2158
我是在2004年12月结婚的,在婚前我有家移动通信营业厅是在2000年8月开业的,属于与移动公司合作,每年都要签一次合同。在婚后我们又投入4000元押金复印机一台3000元电脑一台2500元。其他投入都是我婚前自己投入的。 在这结婚的4年里我们买了10万元基金(现在基金只剩不到5万),开了一家小网吧花了5万多,买了一处房子12万,现在还有贷款3万元没还。在结婚的4年里我丈夫除了从2006年1月到现在在我营业厅工作外没有做过其他的工作也没有其他经济来源。现在我们要离婚基金和网吧他要,我要房子贷款我还。但是他还提出要分营业厅我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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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犷的大叔

重要的大门

2026-04-06 17:03:09

如婚前无约定,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应属夫妻共同财产。对于2004年12月之前的营业厅的收入与财产就属你个人财产。在婚后,营业厅的收入与新增财产就属夫妻共同财产了。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双方有平等的权利进行分割。对于共同债务也应共同负担,如对方提出要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营业厅所得,你可提出贷款应共同偿还。 如还有问题可与我一对一咨询,或直接与我电话联系,如问题明确请采纳。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土豪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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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6 17:03:09

    如婚前无约定,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应属夫妻共同财产。对于2004年12月之前的营业厅的收入与财产就属你个人财产。在婚后,营业厅的收入与新增财产就属夫妻共同财产了。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双方有平等的权利进行分割。对于共同债务也应共同负担,如对方提出要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营业厅所得,你可提出贷款应共同偿还。如还有问题可与我一对一咨询,或直接与我电话联系,如问题明确请采纳。

  • 冷傲的猫咪
    回复
    2026-04-06 17:03:09

    营业厅属于婚前财产,对方不能分割。但收益和投入部分可以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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