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冤,求救!

司法 时间:2026-04-02 17:54:50 阅读:7525
尊敬的律师您好: 我50岁,男,司机。96年从某企业调到某局工作,我身份是固定工。调入时一切按正规程序走的并经过了我市人事局、劳动局、编委、调出单位、调入单位通过的,调动表上盖有以上五个单位的大印章。自调入后我工资待遇一切是按国家档案工资标准发的。大约在01年该局让我填写了一份临时工录用表,此后,该局却每月只给我600元的工资,其它补贴全部没了。更可气的是,在07年4月该局要清理一批临时工,却把我也净光的清理了。至此我实难忍受,把该局告到了我市法院,我上告的要求是:一,因我还不到退休年龄要求让我上班。二,要求回复我固定工的身份并按国家的档案工资标准给我发放工资。三,要求补发我7年(01-08按临时工发的工资)少发工资。四,要求给我补交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几险按国家规定办。五,要求补发我自07年5月被清退至今的所有工资。法院却判我输了,只判给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而后,我又告到了中级人民法院,结果是“维持原判”。请问尊敬的律师:我的官司还能再打吗?还有救吗?我就得这样冤死吗?

最佳回答

踏实的火龙果

怕孤单的银耳汤

2026-04-02 17:54:50

你案子关键,是取的你先前的人事档案,那里会记载你工资的历史事实,有了档案材料,你就可以申诉。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安详的板栗
    回复
    2026-04-02 17:54:50

    你案子关键,是取的你先前的人事档案,那里会记载你工资的历史事实,有了档案材料,你就可以申诉。

  • 悦耳的泥猴桃
    回复
    2026-04-02 17:54:50

    可以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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