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的上市发行与新股发行

司法 时间:2026-04-06 22:04:51 阅读:7109
宏达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IT业的著名企业,发起设立注册资本4000万元。公司开业1年来经营业绩节节攀升,为抓住机遇,扩大公司规模,实现公司的大发燕尾服,公司董事会决定,向国务院授权部门及证券管理部门申请公司上市发行新股,拟发行新股总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每股面额2元。为吸引投资,其中2000万元股份为优先股,优先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1)优先股股东可以用 8.5 折购买股票。(2)预先确定优先股股利 11% ,且不论盈亏保证支付。(3)优先股股东在股东大会上享有表决权。其余4000万股份为普通股,溢价发行,并将股票发行溢价收入列入公司利润中。   [问题]   1.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司上市级发行新股,能否获得批准,为什么?   2.宏达公司对优先股的规定合法吗?   3.新股发行方案中还存在什么问题? 请用最新的法律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