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权房产的纠纷

司法 时间:2026-04-07 00:03:38 阅读:2642
2003年9月通过“爱国中介”的老板购买一套以其妻子名义购买的具有使用权的房屋,当时出售具有使用权的房屋还是许可的,所以我父亲一次付清所有费用并入住,为了产权过户的问题还签下字据,承认该房产是我父亲的产权。但中介公司老板后来以各种理由搪塞、推脱,并拖延到至今。直至08年11月17日才发现他在这几年间用这套房产想银行骗贷2次,第一次於07年还清,今年由于还不上银行的贷款,银行准备实施财产保全措施。请问我父亲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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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高的万宝路

懦弱的橘子

2026-04-07 00:03:38

如果仅仅只是签订了协议,而原房屋使用权证上的主体没变更,银行方面可以申请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你父亲可向违约方主张因此受到的损失。

最新回答共有4条回答

  • 曾经的战斗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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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7 00:03:38

    如果仅仅只是签订了协议,而原房屋使用权证上的主体没变更,银行方面可以申请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你父亲可向违约方主张因此受到的损失。

  • 醉熏的手链
    回复
    2026-04-07 00:03:38

    法院有权对该房产采取保全措施,你父亲可以依据协议向对方要求赔偿因此受到的损失。有需要提供法律帮助的,可直接和我联系。

  • 完美的柠檬
    回复
    2026-04-07 00:03:38

    银行可以申请法院保全房产,可以追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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