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这样的待岗协议是否有效,合法?

司法 时间:2026-04-06 21:18:52 阅读:4704
我2007年10月入职北京某公司,签订3年劳动合同.由于公司拒绝承认裁员,又想辞退我们. 经过短暂的商量,公司在2008年12月26日又与我签订了一个待岗协议,请问下面这个待岗协议是否有效,合法?原文如下 待岗协议书 甲方 北京某公司 乙方 本人姓名由A职员填写 身份证码 1******9由A职员填写 经双方协商一致,乙方接受甲方得待岗安置. 1.待岗时间:自2008年12月26日至2009年1月25日 2,待岗期间安置: 资源池参加培训,试岗学习, 3.待岗期间待遇:原工资标准 原为:按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由B职员改为原工资标准 4.待岗期限届满若仍无适合岗位,解除劳动合同. 甲方 北京某公司 乙方: 代表 李四由甲方主管填写 张三本人填写

最佳回答

懦弱的金鱼

健忘的钻石

2026-04-06 21:18:52

如果你已经签字就应该遵守的 你具体可以与我电话联系的

最新回答共有8条回答

  • 自然的橘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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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6 21:18:52

    如果你已经签字就应该遵守的 你具体可以与我电话联系的

  • 跳跃的棒棒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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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6 21:18:52

    你好,甲方应该加盖公章吧?应该是有效的!

  • 含蓄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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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6 21:18:52

    你好!双方自愿的,有效!

  • 有魅力的芒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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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6 21:18:52

    协议变更劳动合同的,有效。

  • 追寻的硬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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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6 21:18:52

    属于你们劳动合同的补充

  • 年轻的钢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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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6 21:18:52

    有效。

  • 自觉的饼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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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6 21:18:52

    协议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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