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店店主在未知对方手机为赃机的情况下而低价收购,店主在法律上该承担什么责任

司法 时间:2026-04-06 21:22:42 阅读:8344
我是一家通讯店的店主。前段时间不小心从一个小青年的手上以120元的价格收购了一台迪比特二手手机,该手机的市场价为520元左右。收购这台手机时,我没做任何登记手续,只是从对方的口中得知是他的姐姐不用,而拿去卖掉。我当时并未去想这台手机来路不明,不知道回收之后会造成怎样的后果。后来证实这部手机是脏机,是那个小青年伙同他人抢劫了一位女事主而得来的。之后,负责此案的刑警因那位小青年的指认而找到我,问我有无收购了这部手机,我当时一下就承认说有收过,但这部手机几天前以260元的价格已卖给了一位顾客,刑警对的同志叫我想方设法拿回这部手机,我通过多方联系而最终将那部拿回来并立即上交刑警队,之后几天,刑警队再次传唤我,说要处罚我,他们应怎样处罚我才得当呢,请明示。谢谢。

最佳回答

爱笑的蜜蜂

成就的铃铛

2026-04-06 21:22:42

若是你以明显低的价格收购同样的手机,主观具有故意,应当追究责任。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 美丽的冰淇淋
    回复
    2026-04-06 21:22:42

    若是你以明显低的价格收购同样的手机,主观具有故意,应当追究责任。

上一篇 建筑商已还有工作,拖欠工资

下一篇 员工在下班用餐时间突发高血压中风是否属于工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