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签订超过6年,购房余款未付,是否已超诉讼时效
我于2002年10月和一个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购买合同,总房价15万元,合同约定首付5万,另外10万办理银行贷款。我按照合同付了首付,并把贷款需要的资料交给了房地产公司,房地产公司于2003年3月交房。但是银行贷款一直没有办理下来,我开始也问过房地产公司,他们说让我等等。后来房地产公司没有催要房款,我入住后发现这房子不能办理房产证,而且我怀疑他们把我的贷款资料用做了其他用途,于是也没有主动去缴纳余款,现在房地产公司开始催要余款,我想请问下,我是不是有权拒付,房地产公司的要求是不是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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