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经常被学生意外伤害案件困扰

司法 时间:2026-04-02 20:43:00 阅读:9013
我是教育工作者,我校经常被学生意外伤害案件困扰。--例如:一学生在上体育课(踢足球)被另一学生将腿压断(两人抢足球时)。共发生医药费4万元==地方法院判我校付60%我校以尽到相应的义务。如此下去学校将无法开展任何体育活动,请各位专家给予帮助,我校应承担百分之多少的责任。

最佳回答

饱满的玉米

老实的金鱼

2026-04-02 20:43:00

根据你的陈述,依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 、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使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据此,校方应根据自己的过错程度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如还有问题可与我一对一咨询,或直接致电与我。如问题明确请采纳。

最新回答共有4条回答

  • 英俊的电灯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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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2 20:43:00

    根据你的陈述,依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 、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使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据此,校方应根据自己的过错程度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还有问题可与我一对一咨询,或直接致电与我。如问题明确请采纳。

  • 冷静的金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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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2 20:43:00

    上诉你校不承担主责。

  • 唠叨的斑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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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2 20:43:00

    现在跟以前的法律规定不一样了。学校只承担故意和重大过失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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