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

司法 时间:2026-04-07 04:35:46 阅读:3825
民 事 起 诉 状 原告:姓名:***、性别:男、年龄:60岁、民族:汉族、职业:退休工人、住址:福建省莆田市****、 电话:3992183 被告:姓名:***、性别:男、民族:汉族、职业:农民、住址:福建省莆田市***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归还借款人民币19800.00元及利息人民币69795.00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被告于1997年3月23日向原告借款人民币19800.00元,用于养猪,借款利息按月利率2.5%计息,并出具借据一份。截止2008年12月23日止,被告共欠原告借款人民币19800.00元及利息人民币69795.00元,以上借款被告至今未能归还,原告曾多次要求被告归还未果。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08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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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静的铃铛

冷酷的睫毛

2026-04-07 04:35:46

诉状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