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知道在法律面前可以让他来还这笔钱嘛

司法 时间:2026-04-02 19:14:58 阅读:4259
你好!我在2005年12月27日把户头给朋友在信用社借款30000元,可是我那朋友到现在还没有还包括利息,现在信用社起诉我.他也是一个担保人,当时户头给他时有两个朋友也在,字是我签的.

最佳回答

难过的冰淇淋

贪玩的小丸子

2026-04-02 19:14:58

根据你所说情况,你是借款人应该承担偿还责任,如果信用社的债权没有超过法律规定的保护时效,法院可能会支持信用社的主张。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无奈的美女
    回复
    2026-04-02 19:14:58

    根据你所说情况,你是借款人应该承担偿还责任,如果信用社的债权没有超过法律规定的保护时效,法院可能会支持信用社的主张。

  • 苗条的小兔子
    回复
    2026-04-02 19:14:58

    你是债务人,应当由你来承担还钱责任。

上一篇 学生意外受伤

下一篇 我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拿不到工资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