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居房产权问题,遗嘱公证是否有效
去年我以母亲的拆迁协议买了安居房,母亲是产权人,我是共有人。房子是由我出资买的。可是我还有一个哥哥,他想分我的房子。请问,有什么方法可以保障我的权益。如果我父母到公证处去做遗嘱公证的,是否合法有效
问题补充: 因为我母亲是房子的产权人,我还有一个哥哥,按照“遗产法”我哥哥也可以分到房子,可是房子是全都由我出资的。我哥哥是知道这个情况的,可是让他写张证明,他不肯,他认为既然产权人是我母亲,不管是谁买的,他以后都应该拿到财产。所以,我想保障我的权益。让我父母到公证去做遗产公证,就是不知道以后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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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该房产包括了二部分权益,一部分是你母亲的待遇,虽然不是财产,但属于财产利益也是有价值的,另一部分是你的出资。你可以和你父母进行二方面的公证,一是公证你出资的事实及双方形成的相应财产份额,二是由你父母立公证遗嘱。如果你父母以遗嘱对财产进行了处分,遗嘱上没有受益的继承人就继承不到财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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