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但是我们提不出有效证据,不知道准确的解决方法如何
《婚姻法》第十九条 第三款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__没有书面的约定,但是帮老公做事的人以及街坊都知道夫妻双方的财产明显分开,是否可以作为依据?之前我不知道这一条,老公的官司一直由他自己处理,(2003年)法院将他生意上的债务判成夫妻双方共同承担,他前年去世了,留下两个孩子,还有结婚后以我名义建的一栋楼房(已被查封),孩子现在都是借钱读书的!我知道是所谓的债权人设圈套诈骗他的,但是我们提不出有效证据,如果这点可以作为依据,我该怎么办?我最怕哪天法院狠下心来拍卖了房子,到时候我一无所有!现在我得到的答案有 1,共同财产全部偿还,2,只须用共同财产的一半拿出来偿还。不知道准确的解决方法如何,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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