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债务纠纷
甲方:债主 乙方:借款人
2007年3月乙方因某原因向甲方提出借款20万元,借期1年 并承诺08年3月份还款24万元,如到期未能还款,即将名下一处房屋过户给甲方抵债。(有借据和证明人)
2008年3月 乙方因未能偿还债务,遂承诺甲方可去其名下房屋居住,并承诺过户。但一直以种种理由推托过户时间,直到2008年11月份,甲方已入住该房屋半年,但乙方这个时候却说要还钱,并索回房屋。
请问 如果通过法律手段 甲方是否能得到该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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