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家招标房产租赁咨询

司法 时间:2026-04-04 19:03:30 阅读:9214
您好 !请问: 公产房招标会上!一套公产房只有本人和另一方两方参与竞标!事中由对方提出,经本人与另一方私下协议且双方均同意后,本人不再参与竞标,而是由对方投标标下竞标物!而后再由本人和中标者签定有关协议书后由双方平分中标所得物和今后出租或使用房子所产生的利益及需向公家上交的房租(协议书内容暂且不议).在此我想请问的是:在这中情况下.本人和中标者所签署的这种协议书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是否具有法律效应与受到相关法律的认可`保护?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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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辜的糖豆

顺心的灯泡

2026-04-04 19:03:30

中标无效,明显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利益,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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