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有4个子女,十年前被继承人与村委签订了遗赠抚养协议,其去世前有自书遗嘱,是否应得到适当的房产份额

司法 时间:2026-06-06 05:17:28 阅读:528
被继承人有4个子女,最小的已经60岁,是个弱智,肢体无残疾,有一处房产及存款,十年前被继承人与村委签订了遗赠抚养协议,被继承人去世后,其子由村委抚养,其子的房产及存款归村委所有。村委已为其子办理了五保并住进养老院。被继承人现已去世,留有房产一处,其去世前有自书遗嘱,言明该房产由其长女继承。其子是否应得到适当的房产份额?具体应为多少?

最佳回答

怕黑的夕阳

灵巧的导师

2026-06-06 05:17:28

被继承人意已经于十年前有效处分了其财产,其后的自书遗嘱应按无效处分。其房产按遗赠抚养协议处理。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 迷人的老师
    回复
    2026-06-06 05:17:28

    被继承人意已经于十年前有效处分了其财产,其后的自书遗嘱应按无效处分。其房产按遗赠抚养协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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