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索超标准多收款项

司法 时间:2026-04-02 19:19:20 阅读:2298
您好!我司是一家货运企业,与一家外资企业合作有三四年了,每个月我司都会开结账单给这家外企,结账单中有一项代垫项目我司一直有按收费标准预估,最近发现,此收费标准所收的费用已经在五年前就取消了。对此,此外资公司向我司索要这几年的多收部分。因为当时每张发票都有他们公司的业务专员进行确认,也从来没有过疑问。我想问的是这样的追索是否合理合法,我司要退还多收的费用吗,然后他们已经为了这多收的部分扣了我司两个月的货款,这样的做法是不是违法?请告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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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喜的草丛

笨笨的机器猫

2026-04-02 19:19:20

这部分款项从法律上讲属于不当得利,诉讼时效是2年,所以2年内原则上可以,2年以外的原则上不行。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激昂的草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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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2 19:19:20

    这部分款项从法律上讲属于不当得利,诉讼时效是2年,所以2年内原则上可以,2年以外的原则上不行。

  • 朴素的哑铃
    回复
    2026-04-02 19:19:20

    你应该把多收的款项退回,他门的做法原则上是属于违法,但这种事情还是尽量协商解决比较好,因为以后毕竟还要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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