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约定今后各人的收入(包括工资收入和其它一切收入)至2007年1月1日共向我借了九万多元

司法 时间:2026-04-02 17:39:02 阅读:2392
我和丈夫2001年1月10日复婚后,双方约定今后各人的收入(包括工资收入和其它一切收入)归各人所有,各人债务自己负责。之后各支付几百元作为共同日常生活费用,从此丈夫每月向我借一千多元用并当时写了借条。他说借钱是还给别人的,至2007年1月1日共向我借了九万多元。现在我们已离了婚,我是否可向他讨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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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的夕阳

痴情的招牌

2026-04-02 17:39:02

如之前的双方约定为书面形式,或者为口头形式但对方认可,可以要求其偿还借款。但如仅仅是口头,而对方又不承认,那就很难说了。

最新回答共有4条回答

  • 善良的大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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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2 17:39:02

    如之前的双方约定为书面形式,或者为口头形式但对方认可,可以要求其偿还借款。但如仅仅是口头,而对方又不承认,那就很难说了。

  • 完美的机器猫
    回复
    2026-04-02 17:39:02

    你可以不考了婚姻关系,凭欠条起诉他偿还欠款。

  • 乐观的山水
    回复
    2026-04-02 17:39:02

    可以,向他讨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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