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的女友宫外孕我该承担什么责任

司法 时间:2026-04-06 20:38:30 阅读:9669
2007年我同本系统一位女同事建立恋爱关系,期间多次发生性行为。2008年三—-四月份女方家庭为其另找对象我们分手。大约过了一两个月,女方发现自己宫外孕驻院手术治疗后痊愈。请问律师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我该承担什么责任?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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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的裙子

端庄的帽子

2026-04-06 20:38:30

你好!你们是自愿发生关系的,双方均没有过错,但因宫外孕造成的损失全部由女方承担显然不公平,因此女方有权依据民事公平原则要求你给予适当补偿,这不是赔偿责任,因此只是对其实际经济损失的一部分或全部给予弥补。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 斯文的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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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6 20:38:30

    你好!你们是自愿发生关系的,双方均没有过错,但因宫外孕造成的损失全部由女方承担显然不公平,因此女方有权依据民事公平原则要求你给予适当补偿,这不是赔偿责任,因此只是对其实际经济损失的一部分或全部给予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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