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对方业主是深圳人,我想取消此合约,并要求付中介公司佣金,是否有这样的法律条例

司法 时间:2026-08-23 06:28:16 阅读:2320
我于2008年12月24日晚7时在广州**物业中介公司签一份购房合约,由于对方业主是深圳人,中介公司叫我先签合约(日期写2008年12月25日),待2008年12月25日由中介公司派人去深圳找业主签名,到目前为止双方均无公证,现因资金不足,我想取消此合约,但中介公司要求我付房价的10%作赔偿款,并要求付中介公司佣金,请问是否有这样的法律条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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眯眯眼的老鼠

简单的含羞草

2026-08-23 06:28:16

若双方已经签了合同,不管是否公证,合同皆已经生效。若一方不按合同约定的,属于违约,应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佣金是否支付,要看您和中介之间约定的付款条件是否成就而定。

最新回答共有6条回答

  • 尊敬的长颈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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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8-23 06:28:16

    若双方已经签了合同,不管是否公证,合同皆已经生效。若一方不按合同约定的,属于违约,应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佣金是否支付,要看您和中介之间约定的付款条件是否成就而定。

  • 要减肥的汉堡
    回复
    2026-08-23 06:28:16

    合同不已公证为有效条件,你已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因合同不在你手,很被动,要回合同再做处理。

  • 无聊的白羊
    回复
    2026-08-23 06:28:16

    如果深圳业主没有签名,你可以撤回合同。但是你仍然需要支付佣金。

  • 优雅的长颈鹿
    回复
    2026-08-23 06:28:16

    需要先审查合约及中介合同再确定。

  • 优雅的雪碧
    回复
    2026-08-23 06:28:16

    不违法,主要看合同怎么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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