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哪些待遇

司法 时间:2026-04-02 19:15:27 阅读:8629
你好! 我是2008年5月查出患有恶性淋巴瘤,现在不能上班需要定期到医院做化疗,已经做完七个周期了,还需要几个周期大夫也说不准。现在公司每月发给我585元的工资(扣掉每月112元个人所承担的保险费)。 按照青岛地区的职工来看,我患病期间公司应该给哪些补助和待遇?应该是多少?

最佳回答

懦弱的心情

害怕的老虎

2026-04-02 19:15:27

、《劳动法》(1995年1月1日生效): 1、第七十三条: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一)退休;(二)患病、负伤;(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四)失业;(五)生育。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2、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

最新回答共有5条回答

  • 友好的画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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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2 19:15:27

    、《劳动法》(1995年1月1日生效): 1、第七十三条: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一)退休;(二)患病、负伤;(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四)失业;(五)生育。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2、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

  • 义气的音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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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2 19:15:27

    《劳动法》规定: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二)患病、负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

  • 谦让的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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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2 19:15:27

    要支付给你医疗费

  • 孤独的灰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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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2 19:15:27

    这不是医疗事故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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