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前彩礼的返还

司法 时间:2026-04-02 17:01:40 阅读:3239
2008年2月举办民间婚礼(没领证),现在要解除同居关系,男方主张返还同居前的彩礼,如何返还?彩礼返还的条件是双方未领取结婚证,对这个法条的理解不应机械的理解,我认为应是既没领证,也没共同生活,方才返还。现在已经在一起生活了,怎样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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飘逸的抽屉

失眠的大树

2026-04-02 17:01:40

如果已经在一起生活了,可以部分返还

最新回答共有5条回答

  • 美好的指甲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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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2 17:01:40

    如果已经在一起生活了,可以部分返还

  • 义气的秋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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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2 17:01:40

    你好!最高人民法院规定是三种情形只要符合一种的就可以主张返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所以本案中男方请求返还是符合法定条件的,返还比例要根据各案由法官自由裁量,在一半左右的可能性较大。

  • 爱笑的画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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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2 17:01:40

    你好,应全部或者部分返还。具体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处理。

  • 有魅力的黑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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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2 17:01:40

    可以协商,协商未果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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