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意外身亡后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您好,我是山东的一普通农民,2008年9月份出手了一批花生当时价格是6.4元/KG,当时没有现金便打了欠条,欠条的还款期限到2009年3月份,但是2008年11月份那个老板因醉酒发生车祸意外身亡,而现在花生的价格已经降到了4.4元/KG,其有一妻一儿一女,儿子在上学,女儿已经工作,其妻子每月有700元工资,问:现在应由谁来承担偿还责任?现在是否应该起诉?
急等……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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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起诉,由打欠条老板的妻子承担.因该老板做生意赚钱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其所产生的债务也是家庭共同债务.其妻子应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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