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律师同志,还可以去认定工伤吗
我于06年春季在单位上班其间,因走廊拖地人员涂布太湿有水而不甚摔伤,经哈医大二院诊断为颅底骨折,至今手都不能提物品,一侧头一直在痛,请问律师同志,我现在还可以去认定工伤吗?到哪里去认定?认定工伤有没有时间限制?不认定工伤,我应怎么办?单位应承担什么责任?药费应由谁负责?没有把握我有不敢找领导处理,请律师指明我该怎么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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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应当立即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依你所述,你的情形应属工伤的范畴内。 如工伤一经认定,你可以享受全部的工伤保险待遇,药费\\营养费等均应由你所在单位承担。 如还有问题可与我一对一的咨询,也可直接致电与我;如已明确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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