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内部的文件规定是否可以修改,或上告

司法 时间:2026-04-04 18:11:36 阅读:4756
我单位是市属医科大学学校,学校一直鼓励读博士,但近期公布一个文件(事先并没有经过我们同意),让在职读博士的老师6年内取得学位,而且在第5年开始扣岗帖(奖金),第6年就扣一半,如果6年后没有申请到就解聘,我是一个在此单位工作9年的教师。我该怎么通过合法途径改变此规定?或者我如何维护我的权益。补充一下,由于学校博士毕业要求超级难,比北京大学还要难,所以有很多教师不能如期取得学位

最佳回答

落后的玫瑰

跳跃的含羞草

2026-04-04 18:11:36

读博士与工作是分开的,不能以是否按时取得博士学位来决定是否聘用。如果是事先决定的还可以,事后的肯定不行。

最新回答共有7条回答

  • 舒心的信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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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4 18:11:36

    读博士与工作是分开的,不能以是否按时取得博士学位来决定是否聘用。如果是事先决定的还可以,事后的肯定不行。

  • 爱笑的哑铃
    回复
    2026-04-04 18:11:36

    你们学校出具的文件不具有法律效力。你们可以与学校协商,协商不成可以仲裁。

  • 受伤的铃铛
    回复
    2026-04-04 18:11:36

    这文件违法,你们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 炙热的钢笔
    回复
    2026-04-04 18:11:36

    建议你妥协的 办法不多的 你具体可以与我电话联系的

  • 聪明的自行车
    回复
    2026-04-04 18:11:36

    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坦率的水杯
    回复
    2026-04-04 18:11:36

    做法违反劳动法,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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