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如何计算赔偿额

司法 时间:2026-04-02 16:47:41 阅读:2290
我弟弟因药物过敏致死,医院有重大过错,将过敏反应看作是正常反应,不采取任何抗过敏措施,发作后抢救无效死亡。    我弟弟今年33周岁。城镇户口,弟妹无工作,有一个3周岁的小孩。父母都在,父亲有退休工资,母亲无收入。我父母共有三个子女。我省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245元,人均消费性支出7519元。    请问,在医院是否负全责,在负全责的情况下,依民法通则,我们家属该如何提出索赔?特别是关于被扶养人生活费和精神抚慰金这两个项目,请祥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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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野的月饼

2026-04-02 16:47:41

按人身损害赔偿 与医疗事故的标准不同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受伤的美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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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2 16:47:41

    按人身损害赔偿 与医疗事故的标准不同

  • 清爽的季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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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2 16:47:41

    1。被扶养人生活费=7519元×15年÷2差不多,具体还要根据你弟妹、母亲实际情况。 2。精神抚慰金则要根据责任大小、当地经济水平、医院赔付能力等情况由法官酌情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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