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别人但当事人不在
2008.8.22日上午我借同事潘某SONY摄象机用于工作拍摄,由于没电,去借电池充电,后潘某不在,我将SONY摄象机与电池放到潘某办公桌抽屉。第二天早会后与潘某讲我把摄象机放在他的办公桌抽屉。他答应我知道了。
2008.10.16日,潘某找我说摄象机没有亲手交到他手上,负一半责任。当时事情不了了之
年底公司固定资产盘点,他叫我赔一半的钱,我不知道我是否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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