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7年8月20日至2008年8月20日签订劳动合同,至2008年12月10日收到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书,是否可以要求公司按《劳动合同法》第82条赔偿我2008年9月至2008年12月的双倍工资

司法 时间:2026-08-23 05:08:05 阅读:7026
我于2007年8月20日至2008年8月20日签订劳动合同,期满后未得到续签通知,至2008年12月10日收到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书,现公司赔偿我1个半月工资,请问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按《劳动合同法》第82条赔偿我2008年9月至2008年12月的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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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喜的汉堡

花痴的寒风

2026-08-23 05:08:05

可以提出这个要求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干净的小懒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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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8-23 05:08:05

    可以提出这个要求

  • 着急的热狗
    回复
    2026-08-23 05:08:05

    可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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