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工作单位变动,医疗保险的衔接

司法 时间:2026-04-02 17:04:51 阅读:957
您好!我原是北京国企的一名员工,08年6月底提出辞职,7月1日于一家香港和国企合资企业就职。在年底检查医保存折的时候发现在存折上缺少7月份款项登入。后经过了解,原单位在6月份缴纳医疗保险时将我减员,新单位入职后从7月缴纳(8月生效)。而医保缴纳为当月缴纳下月生效。这样造成我7月份没有医疗保险。经过与两家公司协调,都认为各自的行为符合规范。 我想请您协助,如何判定责任方,这种情况应该由哪方承担? 谢谢!

最佳回答

虚心的网络

迷路的金鱼

2026-04-02 17:04:51

那要看你中间是否有一个月属于空档期,就是你是否有一个月的时间没在两个单位的任何一个上班。如果你在原来单位一直上到6月底,原单位应该交纳6月份的保险即在7月份生效。你说的情况应该是原来单位的责任。

最新回答共有6条回答

  • 深情的镜子
    回复
    2026-04-02 17:04:51

    那要看你中间是否有一个月属于空档期,就是你是否有一个月的时间没在两个单位的任何一个上班。如果你在原来单位一直上到6月底,原单位应该交纳6月份的保险即在7月份生效。你说的情况应该是原来单位的责任。

  • 舒心的枫叶
    回复
    2026-04-02 17:04:51

    原单位负责的 你可以具体与我电话联系的

  • 儒雅的裙子
    回复
    2026-04-02 17:04:51

    你好!应由原单位负责!

  • 落寞的秀发
    回复
    2026-04-02 17:04:51

    有原单位负责

  • 矮小的鼠标
    回复
    2026-04-02 17:04:51

    根据你陈述的情况,应该是原单位的责任。

上一篇 超生会不会结扎

下一篇 拐卖妇女判7年有期徒刑是否没收他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