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工作单位变动,医疗保险的衔接

司法 时间:2026-06-05 19:09:00 阅读:7651
您好!我原是北京国企的一名员工,08年6月底提出辞职,7月1日于一家香港和国企合资企业就职。在年底检查医保存折的时候发现在存折上缺少7月份款项登入。后经过了解,原单位在6月份缴纳医疗保险时将我减员,新单位入职后从7月缴纳(8月生效)。而医保缴纳为当月缴纳下月生效。这样造成我7月份没有医疗保险。经过与两家公司协调,都认为各自的行为符合规范。 我想请您协助,如何判定责任方,这种情况应该由哪方承担? 谢谢!

最佳回答

善良的夕阳

虚幻的冰棍

2026-06-05 19:09:00

那要看你中间是否有一个月属于空档期,就是你是否有一个月的时间没在两个单位的任何一个上班。如果你在原来单位一直上到6月底,原单位应该交纳6月份的保险即在7月份生效。你说的情况应该是原来单位的责任。

最新回答共有6条回答

  • 跳跃的彩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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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6-05 19:09:00

    那要看你中间是否有一个月属于空档期,就是你是否有一个月的时间没在两个单位的任何一个上班。如果你在原来单位一直上到6月底,原单位应该交纳6月份的保险即在7月份生效。你说的情况应该是原来单位的责任。

  • 清爽的信封
    回复
    2026-06-05 19:09:00

    原单位负责的 你可以具体与我电话联系的

  • 美满的白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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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6-05 19:09:00

    你好!应由原单位负责!

  • 健忘的犀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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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6-05 19:09:00

    有原单位负责

  • 雪白的啤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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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6-05 19:09:00

    根据你陈述的情况,应该是原单位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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