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案件管辖权问题

司法 时间:2026-04-06 18:25:20 阅读:2592
原告是英国公司,被告是在香港的公司,原告在龙岗区坑梓有一家子公司,原告因为要买卖机器设备给坑梓的子公司,所以向被告购买卖机器设备,预付定金80万元,但被告却未交货给原告,连订金也不退还给原告。当时签订的合同上面写的是:本合同签订地为中国深圳,适用中国法律。请问我能在龙岗区法院立案吗?龙岗区法院有没有管辖权? 注明:(被告在龙岗区无住所地,也无可供扣押财产)(合同签订地在中国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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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特的薯片

默默的鞋子

2026-04-06 18:25:20

龙岗法院可以受理标的人民币100万元以下的涉外商事案件,但执行成问题,建议在香港提起平行诉讼。

最新回答共有4条回答

  • 满意的花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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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6 18:25:20

    龙岗法院可以受理标的人民币100万元以下的涉外商事案件,但执行成问题,建议在香港提起平行诉讼。

  • 霸气的酸奶
    回复
    2026-04-06 18:25:20

    可以在深圳起诉,要看龙岗法院是否有涉外案件管辖权,没有的话需要去深圳中院。

  • 粗暴的海燕
    回复
    2026-04-06 18:25:20

    可以在合同履行地或者合同签订地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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