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否应付取暖费

司法 时间:2026-04-02 16:37:37 阅读:8403
我的楼房于2002年被政府拆迁,2004年新楼房建成后,政府原领导调离,无人管理还迁之事,后来,所有的拆迁户均按原拆迁位置自行住入新楼房,而政府诸多问题一直未给办理房产手续,几十次上访,他们不接待、不答复,以各种理由推卸。因此,我的房子一直锁着未居住。后来,小区内成立业主委员会(未通知过我参加业主大会,也不知何时成立),2007年业主委员会征求一部分人同意由业委会主任个人对小区进行供暖经营(无营业资质),2008年业委会主任向我要取暖费,我想问问律师,这种行为是否可以认同与我已形成合同关系?我是否应付取暖费?注明一下,新房的取暖设施包括主管道是由我个人安装的。请律师帮助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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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人的画笔

单薄的海燕

2026-04-02 16:37:37

你有全提起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