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提交辞职信,但还未解除劳动合同,单位是否还要支付工资

司法 时间:2026-04-04 19:18:36 阅读:7252
我已经提交了辞职信,但因为合同期还差4年才到期,单位要求我赔偿职业培训费4万元(当时培训的成本是1万元,要求我们员工签订5年服务协议,每提前一年辞职赔偿1万元,我提前4年辞职所以要求我赔偿4万元),同时单位还要求将配给我的办公电脑折旧后让我买回去,我想把电脑退还给单位,单位不同意。因以上两个问题,双方僵持,我的劳动合同迟迟无法解除,但单位也没有要求我再上班,我现在想请问如果这种状态持续下去,单位是否应该继续支付我基本工资?是否应该继续为我缴纳各种法定的保险和公积金?如果单位应该继续支付而没有支付,是否劳动合同能够自动解除?多久后自动解除?我知道僵持的问题可以申请仲裁,但我一怕麻烦二怕花钱,如果把这件事置之不理一年或半年后另找一份工作,原单位万一要告我,请问原单位要在多久之内告我有关部门才会受理(也就是诉讼时效问题)?谢谢各位律师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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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强的舞蹈

虚幻的乌龟

2026-04-04 19:18:36

一年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单位的做法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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