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问题
你好,于2007年7月份我报了一个电脑补习班。由于私人原因仅仅去过一次。费用为300人民币。本想与商家商讨可否退还部分费用。但商家口头允诺说无论何时都可以再次前来学习。
现在是2008年12月份。再次找到商家却以超过3个月的理由予以拒绝。并提出如果我想继续学习可以减免部分费用
请问我的权益是否遭到侵害???可以如何解决???
最佳回答
你好!没有看到你们签订的合同或者招生的简章之类详细约定,不好下结论,但如果你报的实习班是有学期和进度的,你自己的原因造成少学了,校方不属于违反,更不存在侵权。你可以向有关部门了解一下是否取得了办学的资质和许可,如果校方没有这个资质属于无效合同关系,你有权要求其返还全部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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