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未交货就开了发票,但甲方又认证了一部分

司法 时间:2026-04-02 16:48:55 阅读:9419
由于供应商没有按期交货,超出交货期两个多月后决定取消合同。但是,供应商在没有交货的情况下就开了货款的全部发票11万多,由于当时没有预料到供应商无法完成订单而发生矛盾的后果,再加上自己公司内部采购和财务的管理水平问题,在开了发票的当月就认证了该货款发票金额中的9000多月,其他发票我司没有认证。现在要求对方退还预付款时,说我们要负责发票的问题,请问各位大律师,这样我们应该负责剩余发票的问题吗?如果论责任,我们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又如何能够追回预付款项。

最佳回答

激昂的月饼

健忘的小甜瓜

2026-04-02 16:48:55

已经认证的发票,从财务角度是可以处理的。发票可以做红字冲回的。对方未供货当然应当返还你方已付的预付款。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 失眠的丝袜
    回复
    2026-04-02 16:48:55

    已经认证的发票,从财务角度是可以处理的。发票可以做红字冲回的。对方未供货当然应当返还你方已付的预付款。

上一篇 被打4级残废的赔偿

下一篇 我想咨询摩托车司机的医疗费谁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