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善意取得,是否颁证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但是房管局无视法律在判决下达两个多月后给我下了个《不予登记通知书》就是说我没去过户登记,按照《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也是善意取得者除外哪位好律师帮我们打这《

司法 时间:2026-04-04 17:57:18 阅读:6836
今年2月28日买了一套二手房,去房管局验了房证过罢户并缴纳了各种税费6220元我将房款支付给了卖房者。房管局给我发了领证通知书我去领证时被告知原房主申请了异议登记。原因是他把房证身份证交给了诈骗嫌疑人。他受骗了所以房管局拒不给我发证,无奈我提起了诉讼。根据《物权法》第十九条规定异议登记十五天内必须起诉至今原房主也未起诉异议登记已经失效 按照《物权法》第九条十四条十六条一百零六条 规定 原房证已被注销,我已合法取得了该房的所有权。房管局对该房 评估价是11万5千元而我是15万5千元购买的价格合理,我是善意取得,应该给我发证。法院判决房管局在10日内对房产过户是否颁证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但是房管局无视法律在判决下达两个多月后给我下了个《不予登记通知书》就是说我没去过户登记,房管局在法庭上说《物权法》在焦作不管用。按照《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也是善意取得者除外哪位好律师帮我们打这《物权法》颁布以来的第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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笨笨的小丸子

笨笨的大树

2026-04-04 17:57:18

问题太复杂。可以免费电话咨询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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