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延期交房问题
房开原定于07年8月交房,但至今没有交房,现在的说法是09年5月时通过验收后交付。合同中说明了在预定的交房日起90日内不交付标的物就按日向买受人支付万分之一的违约金。请问我应该怎么正确行使我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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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按约定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不过万分之一的违约金也比较低,如果合同有约定可以解除合同的话,你可解除合同并赔偿你的损失。桂林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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