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享受吗

司法 时间:2026-04-02 18:42:31 阅读:8712
2003年至2008年7月期间我是江苏大学的正式在编教师,2008年7月我从江苏大学辞职来到常州工作。2008年12月我从原来同事那儿得知,学校补发了自2007年9月以来的岗位津贴和阳光工资,(该校传统,每年9月调整待遇,但要第二年9月份或9月份后才发放累计的调整部分)。我联系了原学院,说是我这种情况不能享受,我想请问一下,我到底有没有权利享受,如果该拿,请问有没有什么法律依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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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利的外套

微笑的板凳

2026-04-02 18:42:31

你的这个情况因为材料不足现在无法给你满意的回复,建议找律师当面谈,不要忘了带好相关证据材料。

最新回答共有4条回答

  • 满意的猫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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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2 18:42:31

    你的这个情况因为材料不足现在无法给你满意的回复,建议找律师当面谈,不要忘了带好相关证据材料。

  • 精明的柠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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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2 18:42:31

    我认为你应该享有这个待遇。你可以看一下和单位签的合同中,有没有对此事项的约定。

  • 沉默的期待
    回复
    2026-04-02 18:42:31

    能否享受要看原来学校的具体规定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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